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拟定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全体股东
主 持 人:张兵博
出席人员:马元柱、程燕苓、张敏、关延超、
刘文忠、郑 艺、时爱林
列席人员:王秀杰、文登峰、程绍杰、王茂春。
吉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记录人:闫丽媛
四、会议拟审议事项
1.《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3.《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5.《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6.《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评估报告》;
7.《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8.《制定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9.《关于马元柱、程燕苓、关延超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报告》;
10.《关于提名王秀杰、文登峰、程绍杰为董事的报告》。
五、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六、会议登记办法
1.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前与会议联系人联系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传真/信函/电邮亦可办理)。
2.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行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议表决权。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丽媛
联系电话:0433-3866007
邮箱:tmdyczyh@126.com
传真:0433-3866007
请届时按时参加,特此通知。
附: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内容
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